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

新光戏院以月租近70万元续租至2012年二月


新光戏院以月租近70万元续租至2012年二月
日期: 2009-02-21 HKT 16:01

经营新光戏院的香港联艺机构表示,获业主同意,以每月69.8万元的租金,继续营运三年,至2012年二月底。

机构指,现时新光戏院的每月租金为20.8万元,在目前经济情况下,租金大幅提高,是极大的挑战,为了维持经营,需要适度调整场地租金,希望场地租用者谅解。

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表示,政府希望向营运商每月提供超过20万元的补贴,但最终票价会否调整,要由营运商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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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事务局欢迎新光戏院续约。

发言人表示,政府一直高度关注新光戏院的续约,并致力促成业主及营运商达成协议。

发言人强调,政府一向致力保存、推广及发展粤剧,并定立了政策目标,多方面持续推动粤剧的承传和发展。政府会继续透过多元渠道支持粤剧,包括开拓不同规模的场地、拓展观众、培训人才、推动港澳合作和文物保存,以配合业界的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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