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务院放宽购买第二套住房政策
日期: 2008-12-17 HKT 16:42
国务院召开会议,调整了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标准,已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居民,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享有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。同时,将现时购买个人住房超过5年,改为超过2年转让时免缴营业税。而居住不足两年转让的,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,改为按转让收入减购房价的差额征税。
会议表示,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,选择部份有条件地区试点,将本地区部份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经济住房建设,同时支持地产商合理的融资要求,加大对中低价、中小型普通住房尤其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,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地产商并购重组提供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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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ijing acts to boost property sector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