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湾公众场所全面禁烟 卖烟场所不可展示产品
日期: 2009-01-11 HKT 15:57
台湾即日起在所有公众场所全面禁烟,吸烟人士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新台币,场所负责人可被罚款5万元。
机场候机室、卡拉OK、网吧、咖啡室等场所,必须张贴禁烟告示,违反者会按日被罚1至3万元;卖烟场所不可展示产品和安放自动售卖机,亦不可让消费者自行拿到烟,否则亦会罚款。香烟广告亦有严格限制。只有旅馆、餐饮店、商场、老人福利机构、以及在当局特别颁发行政命令下,可设置吸烟室,但标准有严格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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