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

分析指延董事禁售期可取惟时限无须太长


分析指延董事禁售期可取惟时限无须太长
日期: 2008-12-23 HKT 13:05

港交所提出修订,明年起延长董事禁售期,由现时的业绩公布前一个月,改为公司财政年度结束至刊发业绩公告为止,新修订的禁售期最长会达到七个月。

香港投资者学会会长谭绍兴说,有关改动会影响公司董事的自由度,不过就会增加对投资者的保障。他认为,修订的方向正确,但无须大幅度延长禁售期的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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