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内地颁布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条例
日期: 2009-03-04 HKT 20:42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,颁布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,2011年1月1日实施。
《条例》规定,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。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,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。
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、进口商或代理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。
根据条例,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、维修机构、售后服务机构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。
《条例》规定,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,不得进口,并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