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
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再羁押陈水扁

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再羁押陈水扁
日期: 2008-12-30 HKT 02:33

台北地方法院凌晨裁定,再次羁押陈水扁前总统。

羁押庭经过11小时审议,3位法官于凌晨2时许宣布裁决。陈水扁得知再被收押后,脸色大变,支持者鼓噪,高叫抗议,庭警马上戒备保护。

特侦组检察官较早前表示,与案有关的犯罪所得5.7亿元新台币仍未扣押,不羁押陈水扁,恐怕他会毁灭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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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水扁再被羁押送进台北看守所 料狱中过春节
日期: 2008-12-30 HKT 03:39
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,再次羁押陈水扁前总统。

羁押庭经过11小时审议,审判长蔡守训于凌晨2时半宣布裁决,再次收押陈水扁,但不会禁止其他人探望他。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涉及的罪行,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,若不羁押恐怕会影响日后侦办有关案件。

陈水扁得知再被收押后,脸色大变,支持者鼓噪,高叫抗议,庭警马上戒备保护。

陈水扁随后被押送往台北看守所,预料他会在狱中度过农历新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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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水扁押送至台北看守所 代表律师称将再提抗告
日期: 2008-12-30 HKT 03:52
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,再次羁押陈水扁前总统。

审判长宣布裁决后,陈水扁随即押送上囚车,于凌晨接近4时送至台北看守所。他获得自由17日后再次被羁押,预料会在狱中度过农历新年。

陈水扁的代表律师表示,这个裁决是司法受到干预的结果,律师团将再提出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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